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公司股票因内部控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2021年4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4月29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第9.8.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的 《康美药业关于撤销相关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4)。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 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 月修订)第9.8.6条相关规定,公司因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而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已经消除。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我们审阅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康美药业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我们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因内部控制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形已消除;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撤销股票的“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本次申请如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简称将变为“康美药业”,股票代码600518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三、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本公司申请之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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