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曝!揭阳一男子录制女学生不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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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006 | 回复0 | 2024-6-2 22: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妇联联合发布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惠来县人民法院“朱某龙强制侮辱案”成功入选。此次共发布12个典型案例,涵盖民事、刑事、行政三个领域,包括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受抚养权、合力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严惩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综合救助困境儿童等内容。
近年来,广东法院和妇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有力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强化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帮扶帮教等,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2023年1月至今年4月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00多份,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朱某龙强制侮辱案——传播具有侮辱性不雅视频的行为可构成“强制侮辱”基本案情2022年3月19日,朱某龙未经未成年少女朱某某(在校学生,2007年1月出生)允许,用手机录制了一段朱某某的不雅视频,于同年5月将该视频发送到QQ聊天群并配以侮辱性文字,致使该视频在网上传播,导致朱某某精神恍惚,无法上学。
裁决结果惠来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朱某龙无视国家法律,以强制手段侮辱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罪。鉴于朱某龙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对朱某龙以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典型意义
近年来,利用网络社交媒体进行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利用网络对其实施侵害造成的危害后果更为严重。被告人朱某龙未经被害人允许录制其不雅视频并在网络上传播,侵害了被害人隐私权及性的羞耻心,对被害人形成了精神强制,严重危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符合强制侮辱罪的构成。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这类行为的同时警示广大网友,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均需谨慎。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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