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银发〔2023〕17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我市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下:
①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LPR-20BP)。
②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LPR+20BP)。
该政策于2023年9月20日起实施,在2023年9月20日前(不含9月20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